這樣超車危險+全責?。?!
2021-12-13 16:16 來源:
漳州新聞網訊(黃琳 吳齊敏)2021年12月10日17時40分許,江某駕駛無牌號二輪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漳州開發區南濱大道廈大附屬第一醫院路段時,因不按規定超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前方黃某駕駛的漳州開發區01***號二輪電動自行車時發生碰撞,造成雙方當事人受傷及兩車局部受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江某未按規定超車是發生事故的全部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黃某不負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