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聞網訊(張達敏 葉木林 黃加玲)日前,薌城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開出了今年首份揚塵污染處罰決定書,責令團結片區房屋征收項目房屋拆除工程(二菱電子)項目立即對施工揚塵污染進行整改,并處罰款1萬元。 據悉,薌城區大氣辦、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在聯合對建筑拆除工地施工揚塵檢查時,發現團結片區房屋征收項目房屋拆除工程(二菱電子)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的防揚塵措施、灑水抑塵措施不足,造成了揚塵污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p> 大氣污染涉及多領域,成因復雜、點多面廣,違法行為稍縱即逝,污染影響卻在持續擴散,從源頭防止污染至關重要。下階段,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單位拆除作業的防污染教育,進一步提高進場作業人員的環保意識,防止在施工過程中污染周邊環境,切實保障市區大氣環境質量。 責任編輯/楊奕 徐鏡正 |